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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訂立的形式有哪些是否一定是書面的

合同訂立的形式有哪些是否一定是書面的

合同訂立的形式有哪些是否一定是書面的
律師解析:不一定是書面。
一、口頭形式:當事人口頭協商達成協議。
二、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以及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三、其他形式。合同的適用範圍:既包括當事人設立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也包括當事人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爲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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