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效力待定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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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法律行爲,是指法律行爲的效力有待於第三人確認的法律行爲。效力待定法律行爲已經成立,但其是否生效則應由第三人確定,因而其效力處於未決狀態。法律行爲的效力取決於第三人的行爲,第三人同意該法律行爲,則有效;反之,則無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條 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接受相對人履行的,視爲對合同的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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