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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怎麼收費纔算合理

法律援助怎麼收費纔算合理

我們每個人在生活中或多或少都會遇到某些不公平的待遇或者有跟他人發生爭執的情況出現,當這些事件已經無法透過協商調解來解決的時候,人人往往會選擇起訴,透過法律來得到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案。但是請律師的費用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支付得起的,對於經濟情況比較拮据的家庭來說,他們是可以尋求法律援助的,那麼法律援助怎麼收費呢?

法律援助怎麼收費纔算合理

一、法律援助怎麼收費才合理

(一)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怎麼收費

法律援助是不收費的。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爲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律師是一個律師職位,最大的特點是無償性。不管是廣義的援助律師,還是狹義的援助律師,只要是從事了法律援助服務,都不能收取律師費用。

(二)法律援助的範圍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爲行爲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離婚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10、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11、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12、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爲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爲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二、法律援助工作流程是怎樣的

(一)接待諮詢

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對來訪羣衆要熱情接待,認真解答所諮詢的法律事宜,並填寫《法律援助來訪(電、信)諮詢登記表》,將接待或諮詢的結果登記在冊。

(二)受理指派

1、法律援助機構在收到申請後,應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認真進行審查,以確定其是否有資格提出法律援助申請,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指導其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

2、法律援助機構應對案件的類型進行審查,以確定是否屬於法律援助案件的範圍。應當在人民法院受理或仲裁機構受理後開始援助。

3、法律援助機構應在接到申請後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援助的決定。申請人對法援機構作出的不予援助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確定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

4、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案件,應由法律援助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並在《給予法律援助決定書》上簽字;認爲所申請的案件不屬於法律援助範圍的,但考慮其實際情況,可以予以援助的,須報援助機構負責人及主管司法行政機關領導批准。

5、法律援助機構決定援助後應當爲申請人開具相應的法律援助文書,由申請人轉交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或法律援助工作人員。並建立與律師及當事人的工作聯繫,以便隨時瞭解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情況。主要應當開具的文書有:給予援助決定書;授權委託書;法律援助協議書;指派通知書;刑事(民事)、法律援助公函。

6、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案件,應由審判地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或安排律師出庭辯護,並在開庭前3日將確定的承辦人名單回覆作出指定辯護的人民法院。

7、對於違反條件規定或拒不履行援助義務的人員,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條予以處罰。

(三)案件監督

法律援助機構對自己指派或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應當採取以下形式進行監督。

1、訴訟監督。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對正在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進行監督,透過建立與律師及當事人的工作聯繫,瞭解案件的辦理情況;及時處理案件辦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2、事後監督。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在自己指派或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結案後的一個月內,將案件的卷宗整理歸檔。應當透過閱卷及徵求律師和當事人的意見,對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情況作出評定,並及時總結辦理情況,以作爲日後獎懲的依據。

因爲只要是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就都是免費的。但是當事人要清楚,不是所有的問題透過法律援助這種渠道就能得到自己想要的結果,所以遇到各法律問題自己不清楚的也可以透過網絡等途徑先了解清楚再尋求法律援助。

標籤: 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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