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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或構成刑事犯罪

拖欠工資或構成刑事犯罪

國慶假期結束,有較多勞動者仍然在國慶假期內也加班工作,但卻沒有按照相關規定享有3倍工資待遇,用工單位或僱主拒絕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爲,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拖欠工資或構成刑事犯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276條之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

一、勞動報酬包含哪些?

根據《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3號)規定,所謂的“勞動報酬”不僅包括工資、津貼、補貼,還包括獎金、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及特殊情況下應支付的工資等。

二、拖欠工資的客觀行爲?

“拖欠工資行爲”既包括明確表示拒不支付,也包含表面答應支付,但卻爲不支付找藉口,如無故轉移財產造成沒有支付能力的假象,用人單位負責人指使發放勞動報酬的人員隱匿、銷燬或篡改賬目、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等材料,或者非法剋扣工資或罰款的。

三、數額較大的認定

“數額較大”指拒不支付1名勞動者3個月以上勞動報酬且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各省市根據各地經濟條件執行不同具體數額標準。

江蘇、重慶入罪標準:拒不支付1名勞動者3個月以上勞動報酬且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拒不支付10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6萬元以上的。

四川、遼寧入罪標準:拒不支付1名勞動者3個月以上勞動報酬且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拒不支付10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5萬元以上的。

浙江入罪標準:拒不支付1名勞動者3個月以上勞動報酬且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拒不支付10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8萬元以上的。

廣東入罪標準

(1)廣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東莞6市:拒不支付1名勞動者3個月以上勞動報酬且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拒不支付10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10萬元以上的。

(2)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門、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雲浮15市:拒不支付1名勞動者3個月以上勞動報酬且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拒不支付10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6萬元以上的。

海南、湖南入罪標準:拒不支付1名勞動者3個月以上勞動報酬且數額在6000以上的;拒不支付10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4萬元以上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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