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清單一目瞭然! 在湖南發生工傷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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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和《湖南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湖南省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暫行辦法》等的規定,員工工傷發生的費用,一部分爲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部分爲用人單位支付。
那到底哪些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哪些由用人單位承擔,很多人並不是太清楚,本文從承擔的主體予以分類,將這些費用明細按照湖南2022年的司法實踐進行整理歸納,列了個清單,供大家在實務中參考:
一、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1、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超出目錄及服務標準的醫藥費該由工傷職工還是用人單位承擔?目前實踐中各地處理存在不同做法,如在湖南,較多地區的做法是用人單位不承擔。
2、康復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保險條例》未做統一規定。
如在湖南,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2廳於2021年11月22日聯合發佈了《關於調整湖南省工傷職工住院治療工傷伙食補助費標準的通知》(湘人社規[2021]22號)。根據該通知要求,從2022年1月1日起,湖南省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調整爲20元每天。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保險條例》未做統一規定。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需注意的是,按照湖南目前的司法實踐,輔助器具一般應當限於輔助日常生活及生產勞動之必需,並採用國內市場的普及型產品。工傷職工選擇其他型號產品如採用國外進口產品,費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個人自付。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 社平工資×50%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 社平工資×40%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社平工資×30% |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 | 本人工資×27 |
二級傷殘 | 本人工資×25 |
三級傷殘 | 本人工資×23 |
四級傷殘 | 本人工資×21 |
五級傷殘 | 本人工資×18 |
六級傷殘 | 本人工資×16 |
七級傷殘 | 本人工資×13 |
八級傷殘 | 本人工資×11 |
九級傷殘 | 本人工資×9 |
十級傷殘 | 本人工資×7 |
2、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的,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 | 本人工資×90% |
二級傷殘 | 本人工資×85% |
三級傷殘 | 本人工資×80% |
四級傷殘 | 本人工資×75% |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工傷醫療補助金適用於5-10級傷殘,根據傷殘等級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未規定統一標準,具體標準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舉例:《湖南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規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具體標準如下:
五級傷殘 | 本人工資×24 |
六級傷殘 | 本人工資×18 |
七級傷殘 | 本人工資×15 |
八級傷殘 | 本人工資×10 |
九級傷殘 | 本人工資×8 |
十級傷殘 | 本人工資×6 |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當地社平工資×6;
比如,湖南2022年社平工資爲6863元,則喪葬補助金爲6863元×6=41178元。
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爲: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覈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配偶 | 死者本人工資×40%(按月支付) |
其它親屬 | 死者本人工資×30%(每人每月) |
孤寡老人或孤兒 | 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
注意:覈定時上述撫卹金之和應≤職工月工資(按月計算)。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爲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依據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最新數據,2021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2022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爲47412元×20=948240元。相比上年度的876680元,增加了71560元,這個標準沒有地域之分,全國都是按照這個標準,也包括湖南。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由用人單位支付的費用: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注:比如湖南司法實踐中主流做法,是根據《湖南省職工工傷與職業病鑑定前醫療期試行標準》之規定,結合職工受傷的部位,以及醫囑載明的內容,酌情認定。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級、六級傷殘的,按月享受傷殘津貼。5-6級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在難以安排工作的情況下支付,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傷殘就業補助金適用於5-10級傷殘,根據傷殘等級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未規定統一標準,具體標準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舉例:湖南省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
五級傷殘 | 本人工資×24 |
六級傷殘 | 本人工資×18 |
七級傷殘 | 本人工資×15 |
八級傷殘 | 本人工資×10 |
九級傷殘 | 本人工資×8 |
十級傷殘 | 本人工資×6 |
(四)護理費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注:如果單位未安排護理,則由單位支付護理費。湖南實踐中一般會根據職工的傷情、受傷部位、住院治療狀況綜合考量,酌情認定。
(五)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費用承擔
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職工發生工傷的,所有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費用均由用人單位自行承擔。
(六)不及時申請工傷認定的費用承擔
用人單位未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說明:針對在湖南發生的工傷,發生工傷的年齡也是非常重要!!
(1)根據《湖南省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暫行辦法》第九條之規定,針對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工傷職工,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的標準按照工傷發生之日或職業病診斷之日的年齡、傷殘等級及本人月平均工資覈定,具體標準爲:
年齡傷殘等級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四級 |
35週歲(含35週歲)以下 | 192個月 | 168個月 | 144個月 | 120個月 |
35週歲至50週歲(含50週歲) | 180個月 | 156個月 | 132個月 | 108個月 |
50週歲以上 | 168個月 | 144個月 | 120個月 | 96個月 |
(2)根據《湖南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針對五級至十級傷殘工傷職工,自願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含5年)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不足5年的,每少一年減除20%,但最高減除額不得超過全額的90%。
注意:以上計算方式中的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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