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人員傷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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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人員傷亡的,應當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人員傷亡的,應當及時搶救受傷人員,保護現場,並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或者該人民警察所屬機關報告。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爲,儘量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爲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十二條,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無辜人員傷亡的,應當及時搶救受傷人員,保護現場,並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或者該人民警察所屬機關報告。
當地公安機關或者該人民警察所屬機關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進行勘驗、調查,並及時通知當地人民檢察院。
當地公安機關或者該人民警察所屬機關應當將犯罪分子或者無辜人員的傷亡情況,及時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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