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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債權 破產清算償債順序

銀行債權 破產清算償債順序

破產清算償債順序 銀行債權
破產清算股權債權順序公司破產清算償還順序



《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 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 和醫療、傷殘 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 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 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進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所以,破產清算時,股權質押的清償順序是屬於普通債權一類的,應該在第三步進行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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