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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受傷後申請仲裁的流程

農民工受傷後申請仲裁的流程

農民工受傷後申請仲裁的流程
農民工討薪流程

(一)勞動關係雙方對是否拖欠農民工工資無異議且工資數額明確時:


(1)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並向農民工出具了工資條。此時,農民工可以持欠條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支付令。當法院判決或支付令生效後,農民工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農民工認爲拖欠工資數額明確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行政處理。


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勞動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用工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既不提起行政訴訟,亦不履行政處理決定的,勞動部門或者農民工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當勞動關係雙方對是否拖欠工資及數額有異議時,由行政處理部門告知農民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行政處理程序終結。


(二)勞動關係雙方對是否拖欠農民工工資及拖欠數額有異議時:


此時雙方關係爲勞動爭議,《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爭議仲裁程序是前置程序,只有對仲裁裁決不服的纔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做出後,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未提起民事訴訟的,農民工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如果引發訴訟,則需待判決生效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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