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需要寫明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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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需要寫明哪些內容?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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