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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服務合同終止告知函

個人服務合同終止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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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終止的原因有哪些

合同終止有多種形式,包括履行完畢終止、合同解除終止、混同終止等。引起合同終止的原因有:


1、合同因當事人雙方全面履行而消滅;


2、合同因情勢發生變化,雙方在不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條件下達成協議,終止合同;


3、合同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死亡而消滅;


4、合同因提存而消滅;


5、合同因混同而消滅;


6、合同因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而終止;


7、合同由於抵銷而終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終止的一種方式。


合同終止的條件有: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債務相互抵銷;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債權人免除債務(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終止);


6、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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