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圃轉讓協議 法律 關注:3.81K次 苗圃補償標準第一類區:耕地3.75萬元/畝,園地、其它經濟林地和山坡地2.0萬元/畝,非經濟林地0.6萬元/畝,養殖水面1.5萬元/畝,未利用地0.3萬元/畝。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單位可以從中提取不超過徵地補償標準10%的額度,作爲村級土地補償費。計算田地作物現在的數量和價值(青苗補助),給予一次性補償。 標籤: 合同訂立 轉讓 協議 合同事務 苗圃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z9d9o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