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合同仲裁地點的選擇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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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仲裁地點可以選擇嗎
不可以選擇,有管轄限制,必須在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
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勞動合同籤的和實際工作的地點不一致,一般到勞動合同履行地或單位所在地仲裁委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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