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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勞動法

浙江省勞動法

浙江省勞動法
浙江勞動法裏對浙江省流產假規定
浙江省在女職工的勞動保護方面走在全國前列,《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其中多項規定達到甚至優於國家標準。《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中對浙江省流產假規定如下:妊娠三個月以內流產的,可以享受產後假20天至30天。而新頒佈的國家規定中,4個月以內流產享受15天產假。針對這一條款,浙江省女職工將仍按照原來的規定執行,比其他地方的女職工要多享受5天至15天產假。希望您能利用好流產假好好調養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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