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定醫療機構有過錯情形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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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醫療機構有過錯情形是什麼
1、患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如自殺自殘的;2、不如實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或者是拒絕提供的;
3、遺失、僞造、篡改或者違法銷燬病歷資料。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僞造、篡改或者違法銷燬病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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