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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犯罪管轄權

知識產權犯罪管轄權

知識產權犯罪管轄權
知識產權犯罪管轄權
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必要時,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侵權產品製造地、儲存地、運輸地、銷售地,傳播侵權作品、銷售侵權產品的網站服務器所在地、網絡接入地、網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侵權作品上傳者所在地,權利人受到實際侵害的犯罪結果發生地。

對有多個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地的,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機關管轄。

多個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地的公安機關對管轄有爭議的,由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需要提請批准逮捕、移送審查起訴、提起公訴的,由該公安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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