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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認定走私貴重金屬罪

怎麼認定走私貴重金屬罪

怎麼認定走私貴重金屬罪

經濟犯罪是犯罪的一種,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屬性,即社會危害性和刑事違法性。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另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除此之外,我國刑法分則其他章規定的某些侵害社會主義經濟關係的犯罪,如製造、販賣假藥罪、販毒罪、賄賂罪,也屬於經濟犯罪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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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走私貴重金屬罪


  1、客體要件
貴重金屬,是指具有高價值性或稀有性的金屬,一般的非貴重金屬或雖爲貴重金屬但尚未爲國家禁止出口的,則不能構成本罪對象。對非貴重金屬進行走私的,亦不能以本罪論處。應當指出,貴重金屬,不僅指其自然本身,而且還包括含有貴重金屬成分的各種製品、工藝品等。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將黃金、白銀或其他貴重金屬非法攜帶、運輸、郵寄出國(邊)境的行爲。其行爲方式與走私武器、彈藥罪的走私行爲基本一致,具體可參見有關介紹。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屬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亦可成爲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國家禁止出口的黃金、白銀或其他貴重金屬仍然決意攜帶、運輸、郵寄其出境。其不僅要求行爲人認識屬於黃金、白銀或其他貴重金屬,而且還要求其認識這種貴重金屬爲國家所禁止出口。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確實不知道爲貴重金屬或雖知道爲貴重金屬但不知道其是屬於國家禁止出門而運出國(邊)境,以及明知爲境外的黃金、白銀等貴重金屬而運進國(邊)境的、就不能以本罪論處,構成犯罪的,可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等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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