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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妨害作證罪

刑法妨害作證罪

刑法妨害作證罪
刑法規定如何證明妨害作證罪

只能透過相應的證據證明當事人構成了妨礙作證罪,《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第一款、第三款 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僞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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