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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都有什麼情形??

合同詐騙罪都有什麼情形??

合同詐騙罪都有什麼情形??
合同詐騙罪都有什麼情形
合同詐騙罪侵害的客體既包括國家的合同管理制度,還包括合同對方當事人的財產所有權。行爲上主要表現爲刑法所列舉的五種情形:

1、虛構單位名義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即虛假主體

2、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即虛假擔保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即以履行小額合同引誘詐騙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款、貸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即攜款逃匿詐騙

5、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七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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