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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轉包爲法律所禁止嗎

建築工程轉包爲法律所禁止嗎

建築工程轉包爲法律所禁止嗎
建築工程轉包爲法律所禁止嗎
法律禁止轉包建築工程。建築工程轉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後將工程建設任務轉讓給第三人,轉讓人退出承包關係,受讓人成爲承包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爲。法律依據:《建築法》第二十四條 提倡對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採購一併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採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築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第二十八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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