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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丟失不還侵佔罪

手機丟失不還侵佔罪

手機丟失不還侵佔罪
謊稱貨款丟失並打欠條算侵佔罪嗎
是的,屬於侵佔罪的範疇。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爲。
侵佔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侵佔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爲己有。
侵佔罪的犯罪對象只限於三種財物:一是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也不同於遺棄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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