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得擔任刑事案件的見證人 法律 關注:2.74W次 哪些人不得擔任刑事案件的見證人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刑事訴訟活動的見證人: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應辨別能力或者不能正確表達的人。2、與案件有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人。3、行使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訴訟職權的公安、司法單位的工作人員或者其聘用的人員。 標籤: 刑事處罰辯護 刑事辯護 見證人 刑事案件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wv78x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