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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送達拘留所執行

不送達拘留所執行

不送達拘留所執行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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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送達拘留所執行的內容包括哪些

違反治安管理行爲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其他違法行爲在二年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爲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以上是關於不送達拘留所執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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