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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當保護判幾年

充當保護判幾年

充當保護判幾年
充當保護判幾年
1.保護正常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保護主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權力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爲黑惡勢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逃避懲處的行爲,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爲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二)有組織地透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援該組織的活動;(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爲非作惡,欺壓、殘害羣衆(四)透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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