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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回家兩年是否可以離婚

女方不回家兩年是否可以離婚

女方不回家兩年是否可以離婚
女方不回家兩年是否可以離婚
1.只能夠選擇訴訟離婚,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當時當場領取離婚證;
2.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那麼應當透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離婚。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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