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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公證程序

遺囑繼承公證程序

遺囑繼承公證程序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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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遺囑繼承公證程序是怎麼樣的?

一、申請與受理   二、審查    三、出證和送達    四、期限、拒絕和複議    辦理遺囑繼承公證須提交的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註銷戶口證明;   4.遺產的所有權證明及財產清單;   5.被繼承人留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   6.辦理遺囑繼承公證程序中遺囑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     7.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執行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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