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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的一般程序

公司設立的一般程序

公司設立的一般程序

在創業的大浪潮下,越來越多人投入到創業中,而開公司是很多創業者的首選。開公司的第一步是瞭解公司設立流程,這可以讓創業者取得一步先機,創立了公司爲以後發展打下基礎。公司設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條件。而公司設立的實質是一種法律行爲,屬於法律行爲中的多方法律行爲,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行爲屬於單方法律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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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一般程序




    1、發起人發起。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發起設立。發起人首先要對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可行性分析,確定設立公司的意向。發起人有數人時,應簽訂發起人協議或作成發起人會議決議。協議或決議是明確發起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權利義務的書面檔案。



    2、草擬章程。章程主要是規範公司成立後各方行爲的,它與發起人協議不同。起草章程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國外公司法大多數都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予以公證我國沒有這種規定。但我國法律要求章程須經全體股東同意並簽名蓋章,報登記主管機關批准後,才能正式生效。



    3、必要的行政審批。並不是所有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均要經過行政審批,大多數情況下,只要不涉及法律、法規的特別要求,直接註冊登記就可。我國《公司法》第8條第2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對設立公司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如,設立經營證券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就應事先經有關證券主管機關批准,不經批准,就不得申請登記。



    4、繳納出資。發起人在簽署發起人協議或章程時,認繳出資。如果籌備工作順利,應辦理審查批准的手續也已辦理,就應實際履行出資義務。



    發起人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5、驗資。發起人(公司成立後是公司的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後,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6、申請設立登記。發起人的全部出資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後,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檔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在申請設立登記時提交批准檔案。



    隨着我國經濟水平不斷提高,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隨之建立起來,那麼在建立後也是需要繳納一定的註冊資金,同時在註冊和運營的過程中也是需要遵循法律法規,當有任何的違規行爲時,不僅會對企業進行一定的處罰,同時也會對單位的負責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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