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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和學校侵權責任嗎

學生和學校侵權責任嗎

學生和學校侵權責任嗎
在學校有侵權嗎,學校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相關法律規定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對學校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規定: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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