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死緩一定剝奪政治權利

死緩一定剝奪政治權利

死緩一定剝奪政治權利
死緩、罰金、剝奪政治權利能減刑嗎

刑法之所以規定減刑的限度,主要是因爲要確保刑法預防犯罪目的的實現。因此,在死緩、罰金、剝奪政治權利等刑罰執行中,也存在減輕的問題。


(一)死緩的減刑


死緩減刑是由於犯罪分子在死緩期間沒有故意犯罪,因而刑種發生變更,將死刑改爲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這種死緩減刑雖然也具有減刑的性質,但它是死緩制度的內容之一,不同於我國刑法中的減刑制度。當然,死緩犯減爲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以後,符合減刑條件而被減刑的,可以視爲減刑。


(二)罰金的減刑


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但這種罰金的減輕不是因爲受刑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而是依據其實際的負擔能力而採取的變通的執行措施。


(三)剝奪政治權利的減刑


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爲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爲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爲3年以上10年以下。但這只是隨着主刑的減輕而對附加刑的一種調整,而非通常意義上的減刑。


現實中,並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獲得減刑的機會,這要看是否滿足了規定的減刑條件。至於法律中規定的可以減刑的條件,上文中作出了介紹。而通常情況下減刑僅僅針對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無期徒刑的罪犯,也就是說是不涉及附加刑的。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v1r3g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