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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公證與財產繼承

遺囑公證與財產繼承

遺囑公證與財產繼承
公證遺囑財產繼承人是否都要到場

辦理公證遺囑須由遺囑人親自到公證機關口述或書寫遺囑,公證人員要對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認真審査,在確認其有效性後,由公證員出具《遺囑公證書》。經公證的遺囑由公證員和遺囑人簽名並加蓋公證機關公章,製成一式兩份,分別由公證機關和遺囑人儲存。公證遺囑的變更和撤銷也須經過公證機關。同一繼承有幾個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同時存在時,以公證遺囑爲準。


遺囑是由立遺囑人對屬自己所有的財產在自己身故後如何處理,有何人進行繼承的一種財產處理,屬於行使對自己財產的法定處分權,在法律上屬於單方行爲,在立遺囑時不需要經過所有法定繼承人同意,所以,進行遺囑公證時,只要立遺囑人本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就有效,不需要通知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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