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條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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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條是怎麼規定的
1.農業行政處罰機關在作出農業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2.農業行政處罰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及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農業行政處罰機關應當採納。
3.農業行政處罰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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