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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件需要身份證

離婚證件需要身份證

離婚證件需要身份證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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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件上有沒有身份證號碼?還需要什麼?

你好,我國法律對離婚證件上有沒有身份證號碼有以下規定:這是必須的, 身份證號碼是公民身份的唯一不變的資訊。可申請補領離婚證。 根據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民函[2004]76號)有關規定: 六、關於補領結婚證、離婚證問題 申請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的當事人出具的身份證、戶口簿上的姓名、年齡、身份證號與原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書面說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當事人出具的身份證件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時未達法定婚齡,申請補領時仍未達法定婚齡的,婚姻登記機關不得補發結婚證。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時未達法定婚齡,申請補領時已達法定婚齡的,當事人應對結婚登記情況作出書面說明;婚姻登記機關補發的結婚證登記日期應爲當事人達到法定婚齡之日。 因此,申請補領離婚證的當事人出具的身份證上的身份證號與原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書面說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當事人出具的身份證件補發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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