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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商標法修訂了幾次

我國的商標法修訂了幾次

我國的商標法修訂了幾次
我國商標法修訂了幾次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訂了四次。1982年8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透過。根據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根據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一條 爲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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