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銀行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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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案件,因與保險公司賠付金額不滿意,與保險公司打官司,起訴期是多久?
訴訟時效是兩年,《保險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保監復[1999]256號《關於索賠期限有關問題的批覆》指出,對於責任保險而言,其保險事故就是第三人請求被保險人承擔法律責任,保險事故發生之日,應指第三人請求被保險人承擔法律責任之日。-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powx0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