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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追償管轄

擔保人追償管轄

擔保人追償管轄
擔保人的追償權

保證人追索權是指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後,可以向主要債務人要求償還的權利。“擔保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由此可見,保證人的追索權是以法律規定爲基礎的,保證人追索權的設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擔保人必須承擔爲債權人提供擔保的義務;


(2)主債務人必須得到擔保並免除債權人;


(3)保證人不得故意提供。


從擔保法的規定可以看出,債務人和債權人欺騙擔保人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可以起訴債務人和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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