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二條刑法 法律 關注:2.97W次 刑訴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內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複凍結。 標籤: 刑事辯護 刑法 刑法法規 四十二條 第一百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pnxe9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