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七項
第一百五十四條裁定適用於下列範圍:(一)不予受理;(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三)駁回起訴;(四)保全和先予執行;(五)准許或者不准許撤訴;(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九)撤銷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wzwr8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