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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建築追訴時效

違法建築追訴時效

違法建築追訴時效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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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違法建築追訴時效是多久超期後還會被處罰嗎

您好,《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違法行爲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爲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按照您所說的您家的違法建築追訴時效已經過期了,應該不會被罰款了,但是如果執法部門要求拆除的話,您們就要按要求執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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