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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事故證明怎麼寫

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事故證明怎麼寫

事故證明怎麼寫,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事故證明怎麼寫,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專業分析:
事故證明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該事故證明的當事人姓名;
2、事故發生地時間與地點;
3、事故證明的發生事由;
4、該事故所導致的結果;
5、該申請人簽字或蓋章,並記載該證明出具的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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