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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的設立應當自什麼時候起生效

抵押權的設立應當自什麼時候起生效

抵押權的設立應當自什麼時候起生效
抵押權的設立應當自什麼時候起生效
1、用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2、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四百零三條
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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