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病是否屬於傳播性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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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社會廣義認識上講,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脅手段強迫另一方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爲,都屬於強姦(即如果女性強迫男性與其發生性行爲,在多數人看來,也屬於強姦行爲)。當被害人因爲酒精或藥物或宗教影響等而無法拒絕進行性行爲時,與其發生性行爲也被視爲強姦。而教唆、幫助男子強姦婦女的女子,也可以成爲強姦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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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傳播性病罪
屬於傳播性病罪。 傳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又賣淫、嫖娼的行爲。從定義可知,此罪是故意犯罪,要求主觀上爲故意,客觀上有這樣的行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六十條【傳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嫖宿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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