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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被政府徵用補償款嫁出去了的女兒有權分到嗎

農村宅基地被政府徵用補償款嫁出去了的女兒有權分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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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2、當外嫁女滿足上述情況下,其依然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當外嫁女的土地面臨徵收時,其依然是被徵收對象,應獲得合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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