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追討欠款誰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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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追討欠款誰舉證
當事人因爲債務產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一般由債權人來對欠款進行舉證。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債權人需要舉證證明借款事實的存在和欠、還款的情況;而另一方需要舉證證明不存在借款事實,或者已還款。
行動指導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
如在收集證據的過程中有困難,可以尋求律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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