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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的受理機關是什麼?

職務侵佔罪的受理機關是什麼?

職務侵佔罪的受理機關是什麼?
被處以職務侵佔罪,請問下職務侵佔罪受理機關是什麼?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職務侵佔罪的受理機關是什麼?”的解答如下:

1、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2、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2021修正) 第一百零八條 【立案的材料來源】【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和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如果想要了解職務侵佔罪受理機關,可以參考以上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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