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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受賄處罰條例

行賄受賄處罰條例

行賄受賄處罰條例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透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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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受賄處罰是怎樣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行賄罪立案標準 (2000年12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行賄數額不滿一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爲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2)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已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對單位行賄案(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條) 對單位行賄罪是指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上述單位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行爲。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2.個人行賄數額不滿十萬元、單位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爲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2)向三個以上單位行賄的;
  (3)向黨政機關、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行賄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單位行賄案(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條)
  單位行賄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爲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行爲。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2.單位爲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爲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2)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規定關於個人行賄的規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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