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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權利和權力之間——解讀行政訴訟證據規則

在權利和權力之間——解讀行政訴訟證據規則

在權利和權力之間——解讀行政訴訟證據規則
行政訴訟當事人有哪些權利

根據《行政訴訟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主要有:


1、原告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在訴訟中還有放棄、變更和增加訴訟請求的權利;


2、被告對原告的起訴,有應訴答辯的權利;


3、申請審判人員、書記員、鑑定人迴避的權利;


4、委託訴訟代理人進行訴訟的權利;


5、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6、經人民法院許可,向證人、鑑定人和勘驗人員發問的權利;


7、經人民法院許可,查閱、複製本案庭審材料及有關法律檔案的權利,但涉及國家祕密或個人隱私的除外;


8、查閱、改正庭審筆錄的權利;


綜上所述,政府部門執法過程中對公民權益造成侵害,公民有權起訴法院維權,這屬於行政訴訟。公民可以委託律師代理,確保自己利益得到維護。在雙方簽訂的代理合同裏面,應當寫清代理事項、代理期限、代理費用結算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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