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後送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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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看守所
第292條【聚衆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 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njyjl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