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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書由誰寫

取保候審書由誰寫

取保候審書由誰寫
取保候審書由誰寫
1、一般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書寫取保候審申請書並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提交。
2、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收到取保候審申請書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是否允許取保候審的決定。
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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