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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合同應該如何來處理

效力待定的合同應該如何來處理

效力待定的合同應該如何來處理
效力待定的合同應該如何來處理
1、效力待定的合同變爲有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確定,取決於享有追認權的第三人在一定的期限內的追認。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的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經過監護人的追認,合同纔有效。無權代理或者超越代理權人簽訂的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合同纔有效。

效力待定的合同經過追認之後,合同自始有效。

2、效力待定的合同變爲無效合同

如果效力待定的合同沒有經過追人權人的追認或者追認權人拒絕追認,合同就自始無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追認。如果有追人權的人拒絕追認或者在一個月後還部追認的,合同就無效了。法律還賦予了善意的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就是善意的相對人自知道自己與對方訂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並且還未經過追認的,善意的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形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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