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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債務債權轉讓合同文字

建設工程債務債權轉讓合同文字

建設工程債務債權轉讓合同文字
第三人某某公司不是被告某某市某某公司的債務人、而是被告拖欠第三人建設工程稅款的債權人,第
三人不承擔協助義務。

第三人某某公司與被告某某市某某公司透過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明確了雙方的權利義務。第三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支付工程款義務,但被告某某市某某公司卻沒有向第三人履行交付同等金額的工程款稅務發票的義務。本案中,被告某某市某某公司已不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享有未付工程款的債權人、而是拖欠已付工程款稅務發票的當事人、是拖欠工程稅款的的債務人;第三人某某公司不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拖欠工程款的債務人、也不是拖欠工程款的次債務人,而是享有追償建設工程稅款權的債權人。要求第三人某某公司承擔協助義務,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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