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職務侵佔罪的定義及特徵

職務侵佔罪的定義及特徵

職務侵佔罪的定義及特徵
職務侵佔罪的特徵
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佔爲已有,數額較大的行爲。具體包括三個方面內容:(1)行爲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即行爲人利用其在本單位擔任的職務所形成的主管、管理或者經手本單位財物的方便條件。如公司經理利用其調配本單位財物的權利,財會人員利用其管理、經手賬目、錢財的方便等。如果行爲人沒有利用職務上便利,就不構成本罪。即使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利用自己因工作關係熟悉環境、瞭解情況、便於出人單位等方面的方便條件,也不構成本罪。(2)必須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已有。非法佔有的方式有多種多樣。主要表現爲盜竊、騙取、侵吞等。(3)侵佔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上面就是職務侵佔罪的特徵的解答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nd04rk.html